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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优先保障贫困人口就地从事生态保护工作
2019-05-31 19:56:53 来源:江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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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无锡生态补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促进生态保护和治理,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今年2月,无锡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无锡市生态补偿条例》,2019年3月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自201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过去,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总是难以两全,对于大部分地区而言,保护生态意味着牺牲经济效益。生态补偿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等方式实行了利益再分配,真正践行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极大地鼓励了社会各级,特别是基层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

  无锡自2014年实施生态补偿政策以来,取得了巨大成效。市区累计补偿资金达2.92亿元,期间新增省级湿地公园3个,湿地保护小区12个,恢复湿地面积2万多亩,自然湿地保护率从2014年的41%提高到2018年的54.2%。同时,市区新增县级生态公益林7.5万亩。受补偿对象中,最大的受益者还属全市155个经济薄弱村,由于全市155个经济薄弱村绝大部分位于生态保护区内,生态补偿政策极大增加了这些村集体的经济收入,有力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镇村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村级经济增长。

  考虑到生态补偿能够有效缓解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条例》要求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生态补偿与精准脱贫相结合,向经济薄弱的重点生态区域倾斜生态补偿资金,优先保障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就地从事生态保护工作;与此同时,《条例》鼓励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之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鼓励通过自愿协商,采取资金补偿、对口协作、产业转移、共建园区、技术和智力支持、实物补偿等多元化方式开展生态补偿活动。

  据了解,此次立法对生态补偿工作的原则、范围、标准、申报以及资金使用和监督等内容予以进一步明确,同时注重开拓视野,扩展思路,发挥生态补偿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把握好地方立法的前瞻性。注重固化经验做法,把市委、市政府在生态补偿方面已经明确的,实践证明是有效的、管用的政策,用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例如秸秆禁烧和生态补偿工作挂钩,同时把生态补偿与“化肥农药减量使用、农田休耕、土壤改良”以及秸秆综合利用等结合拓展。

责编: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