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房产被查封抵债 购房人竟不知 - 房产 - 法新网
百万房产被查封抵债 购房人竟不知
2019-08-01 14:55:44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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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林表示这是他购买的商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租赁。

  “时至今日,法院仍然没有给我一个合理的说法。”7月23日,读者张林再次联系记者说,2013年5月,他在沧州中捷御景豪庭小区购买了一套商业门市,并先后分4次交纳了115万元购房款。然而,张林在2016年11月准备办理交房手续时却被告知,房子被黄骅市人民法院中捷人民法庭(以下简称中捷法庭)执行抵债了。房子是自己购买的,并签订了购房合同,怎么会被法院抵债呢?张林不解,多次向法院寻求说法,但至今未果。

  □本报记者于海宁通讯员张欢庞梦飞

  百万元购房却被法院查封抵债

  “简直太不可思议了!我们多次找过中捷法庭,但至今没有给我一个合理的解决办法。”张林无奈地对记者说。房子明明是自己买的,却被中捷法庭以无主房给查封并执行抵债。张林给记者提供了一份2013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张林在御景豪庭购买了第8栋7号房,用途为商业,地上2层建筑,建筑面积为178.26平方米。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总价为1320462元。同时,张林还提供了先后四次的付款凭证,分别为2013年5月31日的10万元、2013年6月7日的5万元、2013年6月29日的50万元、2013年8月15日的50万元,四次付款总额为115万元,均加盖河北乾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港分公司发票专用章。

  “当我交了前两笔,也就是15万元预付款后,就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张林说,在河北乾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港分公司出现问题后,中捷法庭将所有商铺及未备案的住宅予以查封。随后,张林在一售楼员处了解到,此后中捷法庭曾通知过业主重新签订购房合同,并解封,但仅限通知当日。“我是石家庄人,而且在石家庄居住,对于中捷这边的消息很闭塞,如果有电话通知还好些。”张林有些无奈。另外,据张林提供的一份御景豪庭售楼处工作人员录音文件,音频中一女士称法院查封这套房产的时候,未找到张林的合同,但曾与法院说过购房人交了房款,法院当时未予理睬。

  张林说,他在交尾款及渤海新区管委会在会议室召开业主安抚会议时均接到过电话通知,为何在中捷法庭查封房产时却没有接到通知呢?对此,售楼处一位名为晶晶的售楼员称,通过电脑查询,联系电话中有一个数字与真实手机号不符。直到2016年11月2日,张林到交房处准备领钥匙时,才被告知房子被中捷法庭查封抵债。

  涉案商铺已被出租

  随后,记者跟随张林来到其购买的商铺处,商铺内工人们正在加紧装修。其中一位男子告诉记者,他租赁了这套房子,准备经营台球厅生意,但并不是通过房主张林,他们也不认识。

  记者与张林找到中捷法庭。一位法官告诉记者,对于张林的事,他多少了解些,但并不是特别清楚。负责张林案件的张旗(音)法官出差办案去了。“我多次找过中捷法庭,张旗法官告诉我,当时房产局没有备案的房子都查封了,如果购房者当时拿着购房合同去提出书面异议,是可以解封的。但现在这种情况下,就很难办了。”张林说,他们还建议自己去沧州申请仲裁,要求开发商赔偿经济损失。

  “开发商被判刑,而且还有巨额外债,仲裁又能有什么用?房子是中捷法庭执行抵债,怎么就不该承担责任?错了,难道就不能改吗?”对此,张林特别无助。

  此后,记者多次通过电话与张旗法官取得联系,但当记者表明身份后,张旗法官均果断挂断电话,拒绝接受采访。

  法院:建议依据合同依法提起仲裁

  7月30日,中捷法庭通过当地宣传部门向本报回复称,张林至今未向法院提交交纳房屋款票据的原始票据,只是提交了复印件,真实性无法核实,无法证实其主张的已交纳了115万元的事实。即使如张林所述交纳了房款,但也未交足全款,未在房管部门备案登记,房屋未交付,因此张林未对该争议房屋取得所有权,其对乾海房地产公司享有的为债权即期待权。

  同时,回复还称,法院在办理该案过程中,程序合理合法。根据报道中张林提供的购房情况分析,张林应为购买河北乾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黄骅新城御景豪庭项目第8-7-1号房屋的案外人,而御景豪庭项目在开发过程中由于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老板跑路,导致大量购楼户要求退款退房并诉诸黄骅法院,形成一大批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如不妥善处置,有巨大的隐患。为保障购楼户的合法权益,黄骅法院中捷法庭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经过与中捷房管局核实后,依照程序查封了河北乾海御景豪庭项目在售的尚未备案登记的部分楼盘,第8-7-1号房屋也在其中,但该房屋当时经核实未备案登记,属河北乾海的可被执行财产。案件执行程序全部终结日期为2015年7月,而张林到中捷法庭反映情况的时间为2017年3月,在此期间没有任何信息证明张林与该争议房屋有关联。

  记者还了解到,案件承办法官在接待张林时,表示十分同情,并向其详细说明了法院的办案经过,释明了法律规定,并告知其可依据与河北乾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依法提起仲裁,后申请法院执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中捷法庭将在执行中不遗余力地穷尽一切措施,最大限度挽回张林的损失。

  律师:购房者应随时关注房屋现状

  河北福鑫律师事务所孙月浩律师认为,基于此类事件的发生,提请广大读者注意以下异地购房事项: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一定要对房屋的权属问题进行调查。在房屋实际交付或办理产权事项时应进行紧密跟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随时关注房屋的现状,以避免出现类似法院在查封房屋时购房者不知情的情况,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可以在原有预留信息基础上增加有效的联系方式,以备不时之需。

责编:余仁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