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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金融综合服务能力 推动科技创新企业发展
2019-08-01 15:00:04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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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完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举行的第十三次集体学习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推动金融服务结构和质量来一个转变。”

据省科技厅统计,为推动科技强省和创新型省份建设,2018年湖南围绕重大科技创新战略、100个重大科技创新项目、重点科技企业(项目)启动了一系列公益性科技投融资服务,共帮助科创企业(项目)获得贷款授信(或投资)意向金额总计53.7亿元。截至2019年6月底,我省建立了涵盖106家企业的首批科创板上市后备企业库,向上交所推荐了17家重点科技企业。许多科技创新企业由此实现了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和资本化。但与此同时,全省创新资金投放效率仍然较低,资金空转和错投现象较为严重。

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科技创新企业能否实现高效成长,金融体系综合服务能力是一个关键。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是:一方面科创企业融资困难;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不知如何对科创企业进行投资,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经常出现盲目扎堆现象,造成“追热点、赶风向”的低效投资较多,金融对科技创新支持的深度和力度仅停留于“模式创新”阶段,缺乏对“深度技术革新”的支持。事实上,只有拓展金融服务的内涵与模式,提升金融综合服务能力,加大金融与科技创新融合,才能实现金融的精准服务、安全服务和高效服务,从而推动科技创新企业更好加入到产业链中。

结合湖南省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提升金融综合服务能力,为有效破解科技创新企业融资瓶颈助力——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推动金融机构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政府财政资金应明确支持科技型企业的类别,充分发挥杠杆撬动功能,可通过定期举办全省重大科技项目融资需求对接活动,精准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到匹配程度高的领域和企业,吸引更多活跃资金投向风险相对高、融资难度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逐步实现向金融化、杠杆化、市场化转型。成长性好的优质科技型中小企业,其金融服务应由商业性金融机构或商业性融资担保机构承担,由市场机制解决其融资问题,避免由于政策性机构参与,对商业性金融形成挤出效应。

二是构建“评-投-贷-债-保-易”六位一体的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体系。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具有轻资产、高风险、高成长、高收益等特点,融资过程中面临的最大困难是知识产权评估难、质押难、处置难等问题。全方位的科技金融创新服务体系可以将银行、信托、小贷、保理和投资基金等机构组织起来形成战略联盟,通过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股权投资、贷款融资、债权融资、投资担保、资产交易等六个环节,为科创企业提供全流程、系统性投融资综合解决方案。其中,应重点为中小微科技型企业量身定制“知识产权+股权质押”融资产品,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帮助其更好运用知识产权实现企业价值。

三是加速科技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缓解市场信息不对称。应充分运用区块链、云计算等新技术,整合银行、科技担保机构、创投机构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机构数据,建立开放、共享共建的科技金融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完善科技金融基础设施环境,健全科技创新企业动态信用及征信体系,为科技创新项目建立一套可量化、可分析、可监控的市场化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多维度数据化、可视化的动态分析跟踪,对科技创新企业分类、分层、分级建立覆盖企业经营生命周期的风险及信用评估模型,使金融资本与科技项目实现有效匹配。

四是健全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加强企业风险控制和预警。科技创新企业具有高风险属性,应尽快完善多层次的风险分担和信用担保体系,弥补科技金融体系中风险分担机制不完善、风险补偿覆盖面窄、补偿程序繁琐等问题;完善和发展再担保体系,分散担保机构风险;提高政府对科技担保企业和科技保险机构的税收优惠与投保保费补贴力度;对风险分担参与主体,制定符合科技企业特征的考核评价体系。同时,监管机构应积极开展与金融机构和各数据信息平台的合作,实现对有效监管数据的共享与互换。

此外,提升金融综合服务能力还需要坚持金融体系国际化改革方向,提高金融服务的对外开放度和国际化水平,有效链接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应以省内科技企业参与的“一带一路”建设项目为代表和核心,与全球金融资本和创新资源共建国际化合作平台,多渠道多方式从境外引入资金或支持企业海外上市,从而形成基于资金流、信息流、技术流、人才流和现代物流的国际互联互通新形势。

责编:余仁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