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早立好遗嘱,广州老伯过身后房产为何不能如愿分配? - 房产 - 法新网
早早立好遗嘱,广州老伯过身后房产为何不能如愿分配?
2019-09-11 19:35:14 来源:羊城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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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案回放

  原本两兄弟分的房子,弟弟早过世就不用分?

  王大爷和王奶奶生了两个儿子,一个女儿。为了改善居住环境,他们在盘福路买了一套价值不菲的房子。由于王奶奶退休前经常要出差,所以购房手续由丈夫负责办理,为了方便操作,产权登记上只写了王大爷一人的名字。

  如今,两人已年近古稀,王大爷担心自己百年归老之后,三个孩子为了争夺房产失和,因此决定未雨绸缪,找个合适时机订立遗嘱。

  在70岁那年,王大爷自书遗嘱,并邀请自己的两个朋友在场见证。遗嘱内容只是对房子进行处理。产权归两个儿子,但女儿可以随时回来居住,有一间房的使用权。

  遗憾的是,白发人送黑发人。王大爷的小儿子因病先逝。但王大爷认为此前自己立的遗嘱没有什么不妥之处,也没有去修改。

  几年后,王大爷去世了;近日,王奶奶也辞世了。

  在处理后事时,房子的归属权发生了争议。大儿子认为,虽然父亲把房子留给自己和弟弟,但弟弟已去世,那就不用分了;而妹妹那边,父亲认定她只有使用权。于是大儿子就想直接去办过户手续,把房子归到自己名下。

  此时,王大爷的女儿和小儿媳妇就不干了,坚决反对。其女儿认为,既然父亲给予自己居住使用权,那其中一间房就归自己用。小儿子夫妇虽然已离婚,但他们儿子的法定监护人是母亲,可以代表未满十八岁的儿子继承房产。

  一家人争持不下,唯有找律师帮忙。

律师说法

  已离世小儿子的孩子可依法继承5/12房产!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的陈瑞莲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因此,遗嘱中所涉及的房产,虽然只有王大爷一人名字,但是王大爷与王奶奶在婚姻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王大爷遗嘱中却处置了属于王奶奶的财产份额,因此应属部分无效。

  鉴于王奶奶已经去世,其一半产权用按照法律规定予以继承。由于其两个儿子和女儿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所以,女儿可以继承房产的1/6。

  虽然小儿子去世在先,但其儿子可以代位继承,因而,房产剩余的5/6则由大儿子和该孙子各自继承一半;孙子的份额可以由其母作为监护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但是房产份额要直接落到孙子名下。

  最后,在律师指引下,王大爷的房产通过公证继承得以顺利解决,并依法重新分配:大儿子和孙子各继承5/12,女儿继承了1/6。

责编:余仁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