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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非法收费如何管?徐州出台文件
2018-08-06 06:38:2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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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政局、市物价局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组织收费行为的通知》,严格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行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文件规定

  社会组织会费标准的制定或修改须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不得采用除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外任何其他形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不得采用通讯表决方式。

  会费收取应该使用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收据。除会费以外,其他收费行为均不得使用社会团体会费收据。

  社会组织的会费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社会组织不得强制企业入会并收取费用。

  社会组织的培训收费行为也被进一步规范。

  社会组织经国家依法授权或委托举办的法定培训,应当坚持“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不得另行向企业收费。

  社会组织举办的非法定培训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实施并收费。培训收费应实行价格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界定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借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

  社会组织不得开展以下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以行业、学科或专业领域内的集体或个人为评选对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以产品、文艺作品、学术成果、服务、管理体系为评选对象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其他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属于业务活动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以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为对象的社会组织内部考核评比,以及社会组织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设立的奖项除外),并不得借评比达标表彰收取各种费用。

  市民政局将根据各社会组织自查情况,按照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对违法违规收费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把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涉企收费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责编: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