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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回激情燃烧的岁月
2018-08-17 06:21:23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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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6月,口述人岳德贵通过回忆自己在徐州市检察机关工作的经历,讲述了徐州市检察机关从恢复重建举步维艰到发展壮大、日益完善、走上健全的历程,再现了徐州市检察干警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公平公正、艰苦创业、不懈追求的奋斗精神。

口述篇

  (接上期)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40周年,检察机关开展纪念活动,很有意义。作为检察机关恢复重建第二年起就在徐州检察机关工作21年的检察人,我对这段经历记忆犹新,刻骨铭心,难以忘怀。

依法监督,确保法律正确实施

  全市检察机关恢复重建以来,始终把依法监督放在首位,始终依法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放在首位,维护了国家法律公平公正实施,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1983年,铜山县检察院检察长张禹廷根据在押待决犯狱中喊冤的情形,经反复阅卷提审嫌疑人,得出“事实不清”的结论。他在上级已经下达执行死刑命令的情况下,提出“死刑不能执行”。经高法复核,此案属冤假错案。

  我在分院担任刑检科长期间,大概1981年前后,某县发生10岁女孩被害案件。事发当天,女孩父母有事外出,小女孩在家里玩一会后,又跑到自家玉米地里玩,看到有人偷她家玉米,就大喊抓贼,结果被杀害了。邻居发现后,立即找到小女孩父母亲,并向公安局报案。女孩父母赶到现场后,抱起女儿尸体大哭,父亲衣服上沾染上血迹。

  公安局鉴定,确认衣服上的血迹是女孩被害时流出的血迹,就认定小女孩父亲是杀人凶手,并刑事拘留。

  到起诉环节,县院起诉科的办案同志阅卷后,拿不准,就来徐州分院起诉科请示,我和科里同志听了汇报后都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退回补充侦查。就这样来回退查好几次,拖了两三个月。就在退回补充侦查期间,作案人又窜到徐州下淀再次作案,杀人未遂,被抓起来后,供出了曾经杀害小女孩这起命案。县公安局才把这个小女孩的父亲放了,避免一起错案发生。

  社会基本稳定是国家发展的基础,刑事犯罪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危害社会秩序。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重视打击刑事犯罪。但是打击犯罪,也要重视人权保护,既不能放过有罪的人,也不能冤枉无罪的人。

  云龙区曾经发生过这样一起案子。一位青年在饭店就餐,一位民警推门进来了,那位年轻人起身拉民警一起就餐。民警推辞,两人拉拉扯扯到了餐厅门跟前,大风刮过来,两扇门突然合上了。民警一不留神,一只耳朵被门夹掉了。这本是意外事件,但是公安机关立案,称民警是去执行公务,有前科劣迹的小青年咬掉了民警的耳朵,于是那青年被拘留了。

  消息一传开,媒体作了报道。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刑检科办案人员阅卷审查后发现,嫌疑人始终供述民警耳朵是被门夹掉的,鉴定意见模棱两可。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掉下的耳朵送交公安部鉴定,是咬掉留下的痕迹。公安这才释放嫌疑人,赔礼道歉,并作赔偿。

  最典型的是沛县一名恶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伤害百姓,民愤极大,涉嫌严重刑事犯罪,却只被作了劳动教养。被害人不满意,群众反映强烈。

  1994年,沛县检察院接到举报后,向市检察院汇报,市院作出依法监督纠正的决定。沛县公安局接到纠正意见,撤销劳教决定,移送沛县检察院起诉。该犯罪行严重,由市检察院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最后法院判处该犯死刑,立即执行。

检察官在办理此案过程中

  最高检把这起典型案例,写入1995年全国人大会议的检察工作报告中。同时,市检察院在公安机关的配合支持下,查清了事实,对包庇该犯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分别作了追究刑事责任和党纪政纪处分。

  1998年3月,云龙区检察院受理的耿某某涉嫌抢劫一案,因疑犯年龄存有异议,遂建议公安对耿某某做骨龄鉴定,确定了嫌疑人真实年龄,该案为骨龄确定疑犯年龄之首例。

组织业务学习,提升干警司法水平

  检察院恢复重建初期,选调来的同志中,仅有几位于“文革”前曾在公安机关工作过,其他人都未从事过司法工作,执法能力亟待提高。

  1979年,国家制定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办案有了完整的刑事法规可依。1981年,省检察院举办培训班,组织全面系统学习刑法、刑诉法“两法”。分院和徐州市院都选派部分同志参加,我也参加了。通过培训,完善了法律知识结构,受益匪浅。

  接着,分院也举办培训班,分院领导指定我负责。参加培训的有两级院的同志们,一共办了三期。经过培训,他们进步都很快。后来我到各个县院去办案,参加培训的人员见了我不喊科长,还喊“岳老师”,我很高兴。

  1983年,江苏省开始实行自学考试政策。我当时任云龙区院检察长,鼓励全院干警参加法律专业“自考”。我带头参加,第一次报考的两门课一次性通过,首战告捷。

  那几年,我每天夜里12点之前没有睡过觉,礼拜天也没有休息过。经过不懈努力,我和院里绝大部分干警,都取得了“自考”法律专业大专文凭。后来,我又参加市委机关党委组织的逻辑与语言函授大学文秘专业的学习,取得了文秘专业大专文凭。

  经过参加法律专业“自考”,干警的法律理论知识丰富了,并能熟练运用,指导办案实践。文化素质也提高了,制作法律文书、出庭答辩,语言表达等,也明显提高。

  云龙检察院被市总工会评为“干部职工在职学习先进集体”。省院召开的检察干警在职学习表彰大会,我作为县区院代表参加,受到表彰。

市院团组织被共青团江苏省委命名为

  政法系统第一家“青年文明号”

大力宣传,让法律走进百姓心中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初期,老百姓对于检察院是干什么的,都不清楚。1981年底,安徽萧县一位20多岁的青年带着怀孕的媳妇,来到徐州分院门前,匆匆忙忙往院内走,门卫上前问:“你找谁?”青年说:“你这里不是检查院吗?我是带俺媳妇来检查身体的。”门卫大笑:“这里不是医院,不看病,是检察院,是办案的。”那青年红着脸带着媳妇转身走了。

  1985年前后,我在云龙区检察院当检察长期间,有一天办案人员到辖区内的一家部属企业调查取证,门卫上前拦住不让进,还说:“你知道我们是什么单位吗?我们是部属单位!区检察院,有什么资格到我们这里调查取证?”

  发生这两件事,虽然是个别现象,但它折射出,有人对“检察院是干什么的?是检查看病的医院,还办案的司法机关?职责是什么?什么是地域管辖权?哪些案件有权管?”等等,一无所知,很陌生。

  云龙区检察院经过研究,决定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我们制作了宣传牌,到辖区内的厂矿企业,巡回宣传并召开座谈会,介绍检察院的法律地位、法律职责、法律规定的地域管辖范围等,还和一些单位开展“检民共建”活动。

  接受群众举报,听取群众呼声,为民排忧解难。

  有一次在座谈会上,台下的人员当场提问,一问一答,气氛热烈。有的提问贪污、行贿受贿罪与非罪的问题,有的提问玩忽职守罪与非罪的问题,还有的提问收受礼物问题等等,五花八门。

  也有的提问比较尖锐。如有的问:“请问检察长同志,你和你的部下有没有受贿行为?”有的问:“你有没有为你的亲朋好友说情徇私?”还有的问:“检察长同志,你说说,是古代清官多贪官少,还是现代清官多贪官少?”引起哄堂大笑。

  我回答:“我和我的部下也生活在社会上,也有正常的人情往来,逢年过节,亲友提两瓶酒到家里看看,吃顿便饭,都是正常的。我们的干警能到检察院工作,都是经过组织考核,层层把关的,都很珍惜自己的岗位。他们执法办案,对法律的威严感触更深,自我要求更严。有的办案人员遇到有人来行贿说情,拒绝不了,都向分管检察长汇报或交给办公室。也有人给我家送过礼品,想让我在案子上给予照顾。当时实在拒绝不了,第二天,我就让我老伴将礼品送到送礼人单位传达室转交。至于清官多少的问题,那是专家学者研究的理论问题。”一番话,引起台下一片掌声。

  在这期间,我们还主动和徐州的媒体联系,请他们宣传报道。针对当时市里几家银行连续发生被骗的案件,市广播电台就银行怎样预防被骗问题采访我,并录音录像,连续播讲好几天。

  1995年,最高检影视中心以新沂市院办理的一起经济案件为背景,拍摄了电视连续剧《警世调查》。我是策划人,并在剧中饰演市检察院主管刑事检察工作的副检察长。编剧是《检察日报》编辑刘梅,两级检察机关的部分刑检干警在剧中担当演员。这部介绍徐州检察机关保障徐州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事迹的连续剧,播出后获得好评。

  从我进检察院到现在,一晃四十年过去了。我很幸运能在检察机关工作20多年。在此期间,我目睹了徐州检察事业在艰苦中不断发展壮大,也经历了艰难创业的酸甜苦辣。我虽然退休也快二十年了,但是我依然关注检察事业的发展。我深信徐州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各项检察工作一定能够实现全省领先,全面提升,蒸蒸日上,欣欣向荣,更加辉煌。

  昨天的事,就是今天的历史。不忘历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希望战斗在新时代的检察人,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旗帜,继续依法履职,服务大局,砥砺前进,与新时代同行,做出更加辉煌的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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