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表彰法治建设示范和先进县 - 法治 - 法新网
江苏省政府表彰法治建设示范和先进县
2018-09-07 08:07:02 来源:中新网江苏
1
听新闻

  近日,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决定分别授予南京市秦淮区等37个、南京市雨花台区等40个县(市、区)为2016—2017年度全省法治建设示范县(市、区)称号、全省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2016年以来,江苏全省各地围绕“让法治成为江苏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的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创新举措,加强基层基础,深入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扎实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严格落实法治建设领导责任制,努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江苏建设取得了新的进展,为深入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据悉,这次评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本轮考评中成绩较好;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社会安全事件;2016年、2017年度被省综治委命名为社会治安安全县(市、区);年度法治建设满意度均达到90%以上。全省法治建设示范县(市、区),在具备以上条件的基础上,还必须以往已获得过法治建设示范县(市、区)或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今年上半年,省委政法委、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江苏省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办法》,组织考核组进行实地抽查,对各县(市、区)进行打分,提出拟表彰的示范和先进单位名单,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同意后,在命名表彰前,在省级媒体上进行了公示。

  据查阅对照,在表彰的37个法治建设示范县(市、区)中,有31个县(市、区)以前获得过示范县(市、区)称号,南京市玄武区、徐州市鼓楼区、睢宁县、张家港市、滨海县、泰州市海陵区等6个是新评选的。在表彰的40个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中,有32个县(市、区)以前获得过法治建设示范县(市、区)或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南京市六合区、无锡市惠山区、常州市天宁区、苏州市姑苏区、盱眙县、响水县、宝应县、泗洪县等8个是新评选的。

责编:飞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