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明星肖像权成本多高? 两餐饮公司被判赔10万元 - 国内 - 法新网
侵犯明星肖像权成本多高? 两餐饮公司被判赔10万元
2020-12-01 11:42:30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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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邀请明星代言是不少商家为抢占市场的常用手法,然而,这其中也经常夹杂着一些侵犯明星肖像权、姓名权的错误行为。去年3月,国内某影视明星团队偶然发现扬州市区一家餐饮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公然使用该明星的巨幅海报和宣传标语。该明星认为自己的肖像、姓名被人擅自非法使用,遂将该餐饮店告上法庭。而这家餐饮店则辩称,自己手中已握有《明星肖像使用许可合同》和《肖像授权书》。双方各执一词,到底谁有理?近日,邗江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肖像权、姓名权纠纷案,对这一问题给出了答案。

  店内悬挂明星照片

  明星团队出手制止

  去年年初,位于城区某商业综合体内的一家火锅店迎来开业热潮。由于装修别具一格,店铺选址佳,再加上口味独特,这家火锅店吸引了不少消费者光顾。一些关注娱乐圈动态的年轻市民留意到,火锅店的门口、大厅以及餐桌上摆放或悬挂着数张国内某知名明星的形象照片和亲笔签名。

  “看到是明星代言的餐厅,就觉得档次和菜品肯定不错,所以去吃了好几次。”“90后”市民小芳回忆说,店内悬挂的巨幅海报上写着“某某明星带你吃火锅”,当时这家店门庭若市,到了周末都要排队叫号等着就餐。然而,这家店才开业两个多月,就有细心的市民发现,店内悬挂、摆放的明星照片一夜之间全消失了。这是怎么回事?

  “该火锅店擅自非法使用明星照片,我们从未和对方签订《明星肖像使用许可合同》。”经过踩点考察和消费点评网站查询,该明星所在团队指出,这家餐饮店根本就没有获得明星的同意和授权。作为一家连锁餐饮企业,除扬州外,在南京、苏州等地的三家门店也存在类似侵权行为。经过数次沟通,四家门店及时撤除了明星宣传照和签名。

  双方对簿公堂

  侵权行为并非故意为之

  虽然火锅店及时撤掉了店内的明星宣传照,但该明星团队认为,此事已对当事人的形象产生了影响。“这样做容易使公众形成餐饮店和明星存在品牌代言关系的误会,导致我们丧失了同类品牌的商业合作机会。”明星团队工作人员多次与火锅店交涉。

  为了讨要经济赔偿,这名明星将火锅店所属的江苏某餐饮公司和扬州某餐饮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近日,邗江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

  庭审过程中,原告向法官表明了自己的诉讼请求。随后,两家餐饮公司作为被告,当庭出示了相关证据。

  被告提供的《明星肖像使用许可合同》及《肖像授权书》显示,其使用该明星的肖像和签名,是基于其与某影视公司已签订的两份合同。“我们有相关授权手续,应该不算是侵权行为。”被告方辩称。

  原告认为,被告行为侵权。被告却表明,已经获得明星的授权。双方各执一词,到底谁的说法有理呢?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手中握有的“证据”并非明星的真实授权,也就是说,中间介绍人即某影视公司涉嫌虚假授权。

  被告当庭表示,与他们对接的某影视公司声称能够从中接洽,且和明星合作多年,还专门为火锅店设计了宣传标语和海报。“交纳了不菲的合作费用,一心想着提升品牌知名度,谁料竟卷入这场官司”,被告为此懊悔不已。

  日前,发现上当的两家餐饮公司已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案还在进一步侦查中。

  明星成功维权

  被告使用两月被判赔10万元

  对于双方的争议焦点,法院会如何认定呢?

  经过双方举证、质证,结合当事人陈述及证据,法院认定了这些事实:原告系中国内地影视演员、歌手,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两被告共同经营这家火锅店,被告在火锅店开业时,未经原告的授权,在商场内张贴宣传海报2张,分别配有明星照片各1张;店铺入口处放置明星人形等身立牌2张;广场中庭内悬挂长幅海报上配有明星照片1张;店内餐桌立牌卡片、入口处海报均印有明星照片,合计7处使用了明星的照片。另外,在消费点评网站上,部分消费者将涉及原告照片的海报发到网站内,有消费者评论这家店有明星代言。

  法院认为,公民的肖像权、姓名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姓名,侵害肖像权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告的肖像权、姓名权受法律保护。两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其经营场所火锅店内、外的广告、海报中使用原告照片、签名,利用原告公众人物效应进行宣传,具有营利目的,其行为构成侵权,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原告有权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法院认为,结合原告的社会知名度,涉案侵权照片使用时间、数量、范围,被告主观过错程度及经营收益情况等因素,酌定原告的经济损失。本案中,被告因误认为得到原告授权而进行宣传,没有故意侵权的主观恶意,在收到律师函后及时撤除了相关宣传照片,侵权时间为两个多月,侵权时间较短,其经营范围主要辐射区域为扬州市区,影响范围有限,参考被告的营收情况,酌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万元。另外,对原告因维权产生的公证费、律师费等合理费用,酌定按2万元计算。

  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这名明星经济损失8万元、维权费用2万元,合计10万元。

  “法院受理的侵权案件多涉及餐饮行业及KTV等娱乐行业。”法官提醒,作为经营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及时就相关经营问题咨询法律界人士,从而规避对他人肖像权、姓名权、著作权的侵犯。

责编:bj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