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420个亿骗贷案”真相揭秘 - 法治 - 法新网
广西“420个亿骗贷案”真相揭秘
2020-09-24 14:31:19 来源:法治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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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西柳州韩元元(化名)的公开信,广大读者朋友们好,我是广西中美天元集团的一名普通高管,在企业出事之后我一直失业在家,经过长期反复的思考。本人一方面出于个人对企业的情感,另一方面也是出于一片公心,现在将关于案件的一些重大实情向社会公开发布,希望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2014 年 8月,因柳州银行与中美天元集团发生合作纠纷,柳州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称中美天元集团造成柳州银行420亿元的贷款损失,由此引发出的一场民营企业家蒙冤入狱的惊天大案。

  公安机关经过两年多时间的侦查,并对中美天元集团进行抄家式执法查封、扣押、冻结、死封单位及个人的一切财产、公章、票据等,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还关押了80多名企业管理人员。**后调查的结论是:“银行没有贷款损失”。但却给中美天元的企业造成破产和惨重的经济损失,还有国家税收的巨额流失以及近上万名员工的失业。

  中美天元集团起源于北海新特药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自 1993 年起历经 20 多年的经营发展,现已成为集医药、地产、石油化工及金融投资四大行业领域的跨领域、多元化的民营企业集团。集团通过发展实体经济和运用资本动作,具有良好的自我造血能力及很强的市场核心竞争能力,已为社会创造了 2 万多个就业岗位,既推动了社会经济发展,又保障了社会民生稳定。据此,中美天元集团取得的成就虽有银行提供贷款的支持,但更多是来自自身经营的发展创造。

  中美天元集团在医药板块,有制药厂、医药公司共 6 家,连锁药店及加盟店超2000 多家,投资医药销售网络及固定资产不低于 50 亿元;在房地产板块,投资资产估算价值有 300 亿元;在石油化工板块,投资河北、山东、辽宁的石化炼厂共 6 家,占 70%股权,估值 60 亿;在金融板块,投资广西北部湾银行 4.8亿股,投资柳州银行 2.5 亿股,投资桂林银行 1 亿股,并与柳州银行共同投资成立 5 家村镇银行。至2013 年底,集团企业整体经营市值已超 400 亿元。在向银行贷款融资的同时,集团也向银行提供了超 230 亿元的资产抵押担保,已抵押的资产尚有 115 亿元的资产余值及 40 亿元的资产溢值,且尚有约超95 亿元的资产未进行抵押担保。据此,中美天元集团资产完全能覆盖一审认定的案发时未结清的 109 余亿元贷款,没有给银行造成巨大损失或金融风险。

  在案发前,中美天元集团与中国光大银行南宁分行、广西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区分行等金融机构一直保持着良好的银企合作,融资渠道畅通,所在金融机构的资金贷款业务,没有发生过任何一笔贷款逾期不还或拖欠利息等不良信用记录,更没有给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造成损失。同时,中美天元集团作为广西北部湾银行、柳州银行、桂林银行的投资人,为银行发展不断地给予资金和业务支持,为银行的发展壮大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取得了银企合作的共赢、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据此,中美天元集团与涉案银行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是互助共赢,而非单方骗取,不具有主观犯意,更没有侵犯金融秩序和安全。

  本案是一起银行**性报案,办案机关先入为主,以刑事手段解决民事纠纷,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错案。虽然中美天元集团提供了虚假材料,但都是在银行明知甚至是指导下提供的,银行没有被骗,更没有造成损失或陷入风险。

  中美天元集团创始人吴东自 2014 年 8 月失去自由后,如今已被羁押长达五年半时间,他一手创办的中美天元集团及下属企业瞬间倒塌,大型建设项目嘎然而止,企业上万名员工面临失业。习总书记在参加民营企业家座谈会上强调:“对一些民营企业历史上曾经有过的一些不规范行为,要以发展的眼光看问题,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在**高法院 2018年**的1 号文中也要求:“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严格执行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对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的规定,不得以犯罪论处。对于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民事争议,如无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符合犯罪构成的,不得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严格区分企业家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没有充分证据证明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在处理企业犯罪时不得牵连企业家个人合法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此后,**高法院决定再审张文中、顾雏军、李美兰等三起重大涉产权案件,更让民营企业家切实感受到党中央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坚定决心。但在当前强调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加强企业家产权司法保护的背景下,广西两级法院依然违背中央精神和**高法院的指导意见,公然制造侵犯企业家的冤假错案,不仅事实认定错误,而且程序严重违法。目前,柳州中院已进入对本案的财产刑和公司的资产实质性处置,由于原审不公,如不尽快进入再审纠错,将会对申诉人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

  经过长达五年时间的一审、二审,都已经判决结束,涉及企业正常经营的一些关键资料至今尚未归还,导致一家原本蓬勃发展、蒸蒸日上的民营企业轰然倒塌,造成“案件办了,企业垮了”,是一起严重侵犯民营企业及企业家私有产权的典型案例,严重违背党中央、国务院、**高法院倡导的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政策精神。在此,我希望本案能够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

责编:bj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