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吃喝有可能定为职务侵占 山西运城一村支书垫付招待费一案在河津法院开庭 - 法治 - 法新网
公款吃喝有可能定为职务侵占 山西运城一村支书垫付招待费一案在河津法院开庭
2020-10-19 12:38:13 来源:中国法律网
1
听新闻

十八大出台了"六项禁令",第一条明确规定严禁公款吃喝。那么,2014年之前,各机关、部门所欠招待费该如何处理呢?尤其是农村集体单位,只能是村干部自己想办法解决。有的村干部即便是自掏腰包替村集体解决了被"追债"的窘境,也未必有人说好,有的反而引火上身,身陷囹圄。

近日,一微博爆料,近八十岁老人手持320张"饭店欠条"替曾当村支部书记的儿子讨公道,只因替村集体垫付了30万元的公款吃喝费(共计320张欠条),后被公诉机关认定为"职务侵占"送上法庭。举报人为村里的落选村主任、村委委员,还有一名无业人员(此人涉黑已被逮捕)。老人微博中反映称,他们伪造证据,恶意举报,却逍遥法外。老人认为,十八大前后,全国吃喝风盛行,是一种普遍现象,所以中央才出禁令制止。那时候出的问题,只能算是违纪,不能拿现在的法规去处理历史问题。如果这样处理,全国几十万村干部都有被判刑的可能。

因农村集体组织吃喝招待问题而被公诉审判的,在全国尚属首例!

目前,此案已在河津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微博全文如下

为村垫支遭诬陷,未据己有被逮捕

—— 山西省河津市米家湾村支部书记冯振武遭受黑恶势力赵锁民、米惠武诬陷职务侵占30万元的事实真相

我叫冯望喜,今年78岁,是山西省河津市城区办米家湾村人。我的孩子叫冯振武,从2005年至2020年3月5日担任米家湾村党支部书记。现因2012年至2013年期间替村里垫支还账30万元解决村集体不合理开支一事,受到村黑恶势力赵锁民、米惠武和米安勤的诬陷,於2020年3月5日被市纪监委开除党籍,2020年3月27日被河津市检察院逮捕起诉,9月16日河津市法院开庭审理,现审理结束,据称要判一至两年有期徒刑。面对我的儿子冯振武遭受到痛彻心扉的牢狱之灾和不白之冤,我虽年迈之人,强忍悲愤也要拿起法律武器为我的孩子讨公道!

首先,我要揭发对我儿子诬告陷害的都是什么人:

为首的是赵锁民,是河津市扫黑除恶办公室正在查处的米家湾村恶势力集团的首犯,现已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其次是米惠武。米惠武2012年担任米家湾村村长,2015年换届时落选。从此对冯振武不满,产生了矛盾。米惠武有重大的涉黑嫌疑,2006年在河津煤炭集运站暴力抢夺货物运输场地,曾组织和指挥袭警打人,打砸车辆,堵塞交通,其他参与者都受到了刑事和行政处理,唯独袭警首要分子米惠武至今仍逍遥法外。米惠武身为党员干部,曾因在宾馆嫖娼的视频被人在网上播放,闹的全市人人皆知。2019年10月份米惠武曾因吸毒被万荣县公安局行政拘留。

第三个人是米安勤。米安勤是上届村支委落选的干部,也是米惠武团伙骨干。2019年10月份米安勤利用职权侵占村集体工程收入11余万元,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以上三人沆瀣一气,为了篡夺农村基层政权,相互勾结,歪曲事实,捏造证据对冯振武进行诬告陷害。

一、黑恶势力赵锁民,米惠武等人歪曲事实真相,把冯振武安排山西鹏城工程公司给村里垫支结算30万元不合理开支一事,凭空捏造成索贿30万元。

(一)、30万元垫支款的事实真相:

2012年至2013年,由于村集体资金紧张,加之社会吃喝风盛行,村里的接待费长期在饭店挂账赊欠。分管村财务的时任村长米惠武多次对我孩子讲,要冯振武先把帐结了,欠账以后由他来归还。考虑到村里的整体对外形象和班子成员共事合作关系,随后冯振武便安排鹏城公司(我孩子当时担任鹏城公司董事长)的会计王宏斌前前后后共结算了30多万元的村里不合理开支。其中:时任村长米惠武经手的有9万余元,村支委米安勤经手的2万余元,副村长米刚经手的1万余元,村支委黄荣经手的1万余元和冯振武本人经手的8万余元招待费,还有村其他干部经手签字的招待费,2011年12月村委换届选举时烟款1.1万元,城区职能部门修车费4万余元,村里订报纸2200元,以上欠账合计303840元,并记入鹏城公司和米惠武的现金往来帐。

(鹏城公司替村里垫支还账的9家饭店320张原始欠条复印件)

2014年1月30 日,米惠武给冯振武在电话中说:"让安勤给你送去30万元,把帐结了。"当时在电话中米惠武没有给冯振武讲钱的来源,冯振武也不便问人家钱的来路。冯振武便让米惠武把钱还给鹏城公司的会计,随后米惠武安排米安勤把30万元现款交给鹏城公司会计王宏斌,王宏斌把30万元还款记入了公司和米惠武的现金往来帐。这就是30万元垫支款事情的来龙去脉。

正应了"好人没有好报"的那句老话,冯振武和我全家根本没有预料到,事隔五六年之后,就是这么一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为村里垫钱还账的事情,有人竟能别出心裁的捏造成了"索贿案",为村办好事结果把自己办成了现代版的"窦娥冤"。

(二)米惠武伙同米安勤捏造索贿证据,对冯振武栽赃陷害。

1)、精心编造索贿的录音证据和举报材料。

赵锁民和米惠武、米安勤精心策划,决定在米安勤跑腿给冯振武送款还账30万元这件事上做文章。2017年10月份,三人相约在米惠武家中搞了一个假的录音U盘。在录音中,米安勤当面故意问米惠武:"村长,我这次包工程没有挣下钱嘛!"米惠武接着话有所指的证明说:"你不知道给书记送了30万元呀!振武催着我要的不行嘛!"米惠武当场用手机把对话录了音,并制作了U盘,作为冯振武索贿的证据交给了赵锁民,让其去举报。正是由于河津市公安局涉黑涉恶工作专班从赵锁民家中搜出了举报材料和录音U盘,市纪监委才开始对冯振武涉嫌索贿30万元立案查处。

2)、米安勤摇身一变由"跑腿送款人"变成"工程承包人"。

为了捏造冯振武索贿的证据,米安勤由一个"跑腿送款人"变成"工程承包人"。经过策划包装,米安勤莫名其妙的承包了村里的土方清运工程,并给侦办机关出面证明在承包的工程款中给冯振武送了30万元感谢费。

3)、米惠武摇身一变由安排垫支款的"当事人"变成了米安勤行贿的"证明人"。

米惠武昧着良心,歪曲事实真相,在市侦办机关调查时闭口不提2012年到2013年他让冯振武为村里垫钱还账这件事,也不再承认他曾经让米安勤跑腿送款还账这一重大事实情节,反而摇身一变成了"索贿案的证明人"。米惠武给市侦办机关提供假证词,说他在2014年元月份曾给米安勤打电话讲:"你包了村里的工程,快过年了,书记(指冯振武)资金很紧张,你给送上30万元。" 至此,一个精心捏造、歪曲事实真相的"索贿案"形成了,三人分工明确,口供互相印证,栽赃陷害冯振武的图谋暴露无遗。上述假录音U盘和米惠武、米安勤捏造的假证词在检察机关的案卷中可以查到。

(三)、"假的终究是假的,真相不容掩盖",在铁的证据面前米惠武等人捏造的诬陷案最终露出破绽。

2019年3月份,当侦办机关叫冯振武谈话时,由于米惠武和米安勤给侦办机关已经提供了精心捏造的假证词,所以,办案人员认为冯振武态度不好,对抗组织调查,是"零口供,啥都不承认"。当时,冯振武既感到震惊和委屈,又感到百思不得其解,明明米安勤送的30万元是归还鹏城公司的垫支款,却怎么变成了米安勤给我的"行贿款"?作为支部书记,米安勤承包了村里的土方工程怎么何不知情?这里面肯定有鬼!为此,冯振武自己带上录音笔,开始了艰难的寻找事实真相的调查取证工作。

首先必须要查清米安勤是否承包过村里的土方工程,这是事实真相的突破口,也是"索贿案"能否成立的关键。冯振武带着疑问和心中解不开的谜团,逐个找当时在工地现场负责施工的村支委和居民组长调查了解施工情况,终于查清了事实真相。大量确凿的证据可以证明:米安勤根本没有承包过村里的土方工程,所谓米安勤承包工程是米惠武凭空捏造出来的。

现已查明,2013年9月米家湾村组织实施的河津市华兴东路、馨苑东街的土方工程,由于米家湾村没有施工资质,聘请市建筑工程公司作为施工代理单位,2013年9月2日由市建筑工程公司和市住建局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现场施工由村里组织负责。冯振武于9月10日晚主持召开了支村两委及全体居民组长会议,会议决定工程由村长米惠武全面负责,班子成员和村民组长参与管理,收入归村集体所有。

经调查,当村里的土方工程完工后,为迎接运城市重点工程河津观摩现场会,住建局领导看到观摩现场附近华兴路以北堆放着大量杂土垃圾,很不雅观,提出要马上清理,临时追加了"华兴路以北土方清运工程"(即追加的村第二项工程)。待追加的施工结束后,住建局又因华兴东路被施工车辆碾压不平等原因,於2013年11月,让米家湾村再次组织实施"华兴东路倒运土方及平整工程"(即追加的村第三项工程)。在现场施工的所有人(除米惠武和米安勤两人外)没有人知道村里把追加的586065元"华兴路以北土方清运工程"和84439元"华兴东路倒运土方工程"承包给了米安勤。米安勤没有在现场组织过施工,也没有支出过任何工程费用。恰恰相反,米安勤虽然在现场,却是村里安排的给工地机械车辆发票的负责人,并领取了村里修路工资4200元和跟随铲车的补助3000元。

冯振武又通过到发包单位市住建局、施工资质单位小梁建筑工程公司和工商银行以及运城银监会调查取证。通过调查发现,米家湾村后期追加的两项土方工程,冯振武根本不知情,都是米惠武瞒着支村两委班子全体成员一手操办的。为了截留追加工程的村工程收入,米惠武别有用心把村里第一项工程使用的市建筑工程公司的资质弃之不用,亲自找小梁建筑工程公司作为施工代理单位,并安排把资金汇入米安勤个人工行卡。并且米惠武在现场负责施工时,有意识的把后两宗工程的机械、油料和人员费用统一都记在第一项工程名下。由于米惠武暗箱操作的缘故,冯振武在签字时根本看不出华兴东路、馨苑东街工程开支中还隐藏着后期追加的两项工程的工程开支费用。最后米惠武亲自安排把追加的后两项工程收入共计664504元分两次汇入米安勤个人工行卡。米惠武在截留的工程款中拿出30万元让米安勤送给鹏城公司用于还账,米安勤也不是吃亏的人,在经手工程款中贪占了11万余元,其余的22万元(除缴纳税款的2.3万元)由米惠武据为己有。

冯振武把自己查清的12份证据材料提交给侦办机关后,办案人员迅速派人到施工现场录音、录像,固定主要证据,并对米安勤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交法律部门处理,现已被开除党籍,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在这种情况下,强加给冯振武头上的"索贿案"终于水落石出,真相大白。

二、米惠武和米安勤故伎重演,继续歪曲事实,又虚构了第二项工程开工前在村委会冯振武办公室开会商量的假证据,诬陷冯振武对追加的工程知情。冯振武提供了两份铁的证据,可以充分证明他们给检察机关提供的是虚假证词。

中组部陈希部长去年曾明确指出:“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防止好干部被‘污名化’。”但是米惠武和米安勤对冯振武的诬陷索贿案虽然证据确凿,却毫发未损,办案人员轻描淡写的以一句“改口了”,就把已查证确实的诬陷案搪塞掩盖了。米惠武故伎重演,又与米安勤多次串供,再次捏造事实给市侦办机关,诬陷冯振武对追加的后两项工程知情,以米安勤名义承包工程也是冯振武亲自安排的,目的是解决他手里30万元的不合理开支。为了增加假口供的可信度,又凭空捏造在第二项工程开工之前在村委会冯振武办公室开过会的假证据。这就是所谓的“村委会30万元汇报案”,也是检察机关指控冯振武涉嫌职务侵占罪的主要证据。

据冯振武委托的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段凡生律师在查阅案卷时发现,米惠武关于是否给冯振武汇报过“第二项工程”,冯振武是否进行过安排以及安排的具体时间点,安排的内容的供述前后矛盾,且多次变化,十多次问询同一个问题,出现了四种内容矛盾的说法,这种破绽明显,没有相关的证据支撑,具有作为证据使用必备的唯一性吗?第十次问询时,经过合谋,米惠武和米安勤分别把村委会汇报时间确定到第二项工程开工的前一两天,即2013年10月18日下午或19日。米惠武自以为编造的假证据无懈可击,谁知,一脚却踢到铁板上了!因为他们编造的假证据的时间段出问题了,恰恰在这个时间节点,2013年10月18日吃毕午饭后冯振武根本不在家,赴北京出差去了!(同行人可证明)假证词终于露出最大破绽,在村委会的“汇报时间”不能成立,站不住脚。

证据一、冯振武保存的2013年10月19日凌晨北京六里桥高速公路收费站收费票据和入住北京丰台区卢沟桥饭店的住宿发票以及在北京的餐费票。

证据二、冯振武提供的两盘电话录音证据可以确凿无误的证明米惠武根本没有给冯振武汇报过追加工程一事。

为了揭开事实真相,冯振武又给侦办机关提供了手中保存的两份电话录音证据(2018年8月31日和2019年3月21日因米惠武主动约冯振武通电话,冯振武已知他给侦办机关提供了违背事实真相的假证明,对他开始有了戒备心,所以把全部谈话过程做了录音),从录音资料双方谈话中,米惠武曾给冯振武讲:“我已给市纪监委说了,后面的活我给你汇报过,你同意让我具体操办。”冯振武当即明确予以纠正和否定说:“咱俩是片闲,实实在在说,这个事你可真没给我打招呼。”在两个录音谈话中,冯振武曾多次明确说,“你真的没有给我讲过这件事。”米惠武从未反驳过,也从未提到过曾在村委办公室汇报过追加工程这件事,更没有提到过冯振武用座机通知米安勤参会商量这一重要情节。

三、检察机关在主要事实认定上随意偏颇,在适用法律上严重不当,它把一个事实清楚的为村垫支30万元这件事肆意隔裂开来,截头取尾,颠倒了因果关系,混淆了事实真相。错误的按刑法271条涉嫌“职务侵占罪”查处,于法不符,于理不通。

1)、不存在主观故意。冯振武垫支在前,米惠武还款在后,何来主观故意一说?垫支30多万,还款时没有多拿一分钱,“职务侵占罪”立案的构成要件中把集体财物占为己有的主观故意表现在哪里?

2)、不存在占为己有的侵占行为。30万元垫支款冯振武没有往自己口袋装过一分钱,他经手签字的8万余元招待客人接待费,每一笔欠款清清楚楚,每一笔还款证据真实,他从中没有因私吃过一顿饭,根本不存在把集体财物占为己有的侵占事实。

3)、30万元的吃喝招待费属于严重违纪行为,冯振武对此已有深刻认识和改正态度。

冯振武吃喝招待费问题主要发生在十八大召开前后,自2014年后村里就杜绝了招待费。在组织审查中,冯振武严格剖析了犯错误的思想根源,深刻认识到这是严重违犯中央八项规定的违纪行为,诚恳的愿意接受党组织的纪律处分,并主动退还了87748元的违纪金额。

山西省黄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原省律师协会会长李飞在详细审阅了案件的证据后拍案而起,明确指出:这是一个典型的带有风向标效应的冤假错案!如果任由某些人枉权弄法把十八大前后基层干部中普遍存在的吃喝违纪问题随意上升到刑事案件查处,不符合刑法271条“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构成要件,不符合中纪委十九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关于反腐败工作查处的重点,不利于社会大局的稳定。如果这样搞,会使农村基层干部产生极大的精神压力,人人自危,负面影响不可低估。我们现在不仅仅是给冯振武作辩护,也是为广大农村基层干部主持公道!

我年逾八十,患有严重的心脏病和肺囊肿,看到自己孩子为村里垫支还账却遭受小人陷害,思想上难以接受,精神可以说是受到摧残。我和我全家眼睁睁看着冯振武蒙受不白之冤,满腹冤屈,心如刀绞,欲哭无泪,欲诉无门,只得向天呐喊:"公道何在,法律何存?",惩处诬告陷害、捏造证据的"清风剑"在哪里?对十八大前后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公款吃喝问题是否都要判刑服法吗?

对以上反映的情况及所提供的全部证据的真实性,我愿承担法律责任。

如若了解本案详情,请查询微博:赏心圜主123

冯振武的父亲:冯望喜

责编: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