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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延津县:非法开采地下水破坏基本农田
2020-01-02 16:19:51 来源:法制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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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新乡市延津县王楼镇前牛村出现非法开采深层地下水资源事件,附近村民备受关注。

从村民提供的视频和图片可以看到,旁侧就是东苑社区,10余亩麦田被围挡圈住,两台大型吊车已经到位,大型打井设备和工作人员正在现场作业,轰鸣声不绝于耳,现场脏乱不堪。

“已经开采好几天了,试采井高架已经林立。据说承租人计划在此处打一口深千米的水井,在此处建造温泉酒店。我们担心自己的房子因这口深水井而下陷或者变形。我们虽已多次联名向有关部门反映,但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村民们如是说。

2020年1月2日上午,村民代表来到延津县市民服务中心大厅水利局窗口咨询,工作人员称并没有收到王楼镇前牛村的取水申请,更没有办理采矿许可证。

关于开采地下水资源需要办理的手续:一、开采城市地下水执行取水许可制度,应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的相关规定,办理取水许可证,缴纳水资源费;二、根据《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职责分工问题的通知》(中编办发【1998】14号),开采地下热水须办理采矿许可证,按照国务院令第150号缴纳矿产资。

如果出现违法开采浅层地下水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取水许可证。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逾期不补办或者补办未被批准的,责令限期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逾期不拆除或者不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织拆除或者封闭,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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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南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