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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界人士实名举报支付宝消费券独家合作涉嫌限制竞争
2020-04-03 21:48:18 来源:中国法制访谈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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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日,名为“杨杨7425261952”的法律界人士在新浪微博上发表长文《关于电消券申领平台的相关思考》称,杭州市政府单方直接指定阿里集团及支付宝独家合作,这一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微博还称,他已向相关部门举报上述事件。

  以下为微博原文:

  2020年3月26日,杭州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微信公众号“杭州发布”推送文章《杭州发放16.8亿元消费券!如何申领和使用?攻略来了!》披露:“在杭人员可从支付宝首页专区入口或支付宝搜索‘杭州’进入‘杭州消费券’页面,点击申领消费券卡包”。

  这个消息很有意思,当时看到新闻我就在想,消费券涉及各地大量的消费群体,这肯定会给与政府合作的平台企业带来巨大的广告效应以及宝贵的流量增加,不知道此笔涉及数万商家和数千万消费者的巨额消费券申领平台的选择如何确定的?看新闻,杭州市政府应该是单方直接指定了阿里巴巴集团及其旗下的支付宝进行独家合作,限定商家使用支付宝参与活动,限定消费者使用支付宝申领消费券,那么我认为,杭州市政府的这一行为就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第四条的规定,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在疫情背景下,“消费券”成为各地政府刺激消费快速恢复的一种手段,只有让市场主体真正受益了,发放消费券才能达到促进消费和拉动经济增长的目的。通过消费券拉动经济,受益的市场主体其实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商家及其带动的生产厂家等产业链,另一部分是发放消费者的平台。对于发放平台的选择,我认为政府应当公正设立进入标准,只有做到公正公开,确保相关市场主体都能公平获得与政府合作的机会,才能让市场主体和广大消费者真正受益。如果是违规运用财政资金,以政府补贴的形式将巨大的商业利益输送给指定经营者,则有悖公平竞争原则。

  当前,正值全国上下齐心战“疫”,恢复市场活力的关键时刻,政府对于消费券平台选择流程的规范,其实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以小放大,真正体现政府的治理能力。在发放消费券的同时,既要考虑消费者的便利性,也应保护市场的公平竞争。作为法律人,我已经就杭州市政府与阿里消费券独家合作的这个事向相关部门举报,希望能得到回复。各位法律人也可以谈谈自己的想法和思考。

来源链接:http://www.zgfzft.cn/news/china/zuixinanli/2020-04-03/592.html

责编:南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