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房院中造假 劣质白酒披上高档“外衣” - 法治 - 法新网
民房院中造假 劣质白酒披上高档“外衣”
2021-03-19 11:35:22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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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名品牌深受消费者欢迎,而一些不法之徒利欲熏心,以低劣的酒水灌装冒充高档白酒,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也威胁着群众的食品安全。近日,山东省滕州市检察院起诉的一起涉案金额高达200余万元的假冒注册商标案,两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及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2019年6月,曾因销售假冒高档白酒被给予行政处罚的狄思明有了制售假酒的想法后,联系上朋友丁大利,在滕州市某街道租了四处民房,其中一处民房作为生产点、三处民房作为仓库,而后从别处购买假冒茅台、五粮液、剑南春的白酒包装材料,用便宜的品牌低档白酒灌装生产假冒上述品牌白酒,并通过多种渠道对外进行销售。其间,狄思明按天给丁大利结算酬劳,大概每天60元至70元钱。

  狄思明的发财梦在公安机关的一次行动中化为泡影。2020年7月,民警深夜突袭,揭开了民房内的秘密。造假窝点被端后,丁大利主动投案自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尽管“老窝”被端,狄思明却狡猾脱逃,被跟踪追逃大半年后才最终落网。到案后,他言语中依然避重就轻,对销售行为遮遮掩掩。

  2020年8月,滕州市检察院对狄思明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批准逮捕后,办案检察官针对其提出的辩解,详细开列侦查取证清单,继续引导公安机关补证市场中间价格、继续收集固定证据、全面查清犯罪事实。

  审查起诉阶段,狄思明的辩护律师紧盯涉案假酒的价值认定问题不放。承办检察官一方面引导公安机关挖掘相关销售线索,通过比对在卷证据,发现了被告人供述的销售行为与其他证据矛盾等细节,为排除相关辩解夯实了证据基础。另一方面,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类似案例,并与被侵权酒厂、物价鉴定部门进行了咨询座谈,最终从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深入分析论证,精准认定犯罪数额。

  庭审中,该院前期精细的引导取证和充分的分析论证为精准指控打下了坚实基础,狄思明、丁大利两名被告人对数额认定等关键事实未提出异议,在庭审结束前均认罪悔罪,法院判决后均未上诉。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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