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中:相关部门政务不公开律师为其虚假陈述遭投诉 - 国内 - 法新网
江苏扬中:相关部门政务不公开律师为其虚假陈述遭投诉
2020-05-15 15:34:10 来源:绍兴头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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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制报讯 记者郑义)近年来扬中市市民陆魏多次依法申请市相关行政责能部门政务公开,均在几部门相互推诿的情况下未能达到要求,无奈多次起诉维权,但诉讼中对方代理律师的违法行为,干扰了案件事实的查明,将本可以协调的政民关系搞得复杂、对立,直接影响到和谐社会的建设。
       近日,扬中市市民陆魏向本社投诉多起诉讼过程中发生政府部门代理律师当庭故意陈述虚假事实证据的情况。现将陆魏向江苏省司法厅举报的律师内容全文刊发如下:
       江苏求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常纪成系我单位扬中市正大物资有限公司与扬中市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扬中发改委)、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纠纷一案的扬中发改委的代理律师,因违反法律规定,特向贵厅举报。
       我单位于2017年7月30日向扬中发改委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公开以下三项内容:
       1、申请商品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项目备案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2、江苏思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腾祥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苏大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扬中市金大地混凝土有限公司申请商品混凝土(预拌混凝土)项目备案的全部材料、资料等。
       3、上述四家该项目备案提供的规划、国土、海事、航道、交通、农林等贵单位所要求提供的全部相关部门的意见。
       在规定时间内,扬中发改委公开了申请的第一项内容,但拒绝公开第二、三项内容,我单位在进行过行政复议后,于2017年11月提起行政诉讼。在镇江市丹徒区法院审理该案过程中,扬中发改委代理律师常纪成在2018年3月15 日向我单位邮寄了申请的第二项内容,而没有邮寄第三项内容,并没有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但常纪成作为亲自邮寄该材料的代理律师,在明知自己只寄送第二项,而没有寄送第三项的事实,并没有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下,在该案开庭时的答辩、举证等过程中,完全置自己并没有邮寄第三项内容的客观事实于不顾,常纪成都向法庭进行虚假陈述:已将我单位要求公开的内容寄送,依法履行了信息公开义务。代理律师常纪成故意提供陈述虚假事实证据,直接导致法院在查明该案事实时将本案的基本事实错误地认定:在本案审理过程中,2018年3月15日,第一被告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原告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的第二、第三项的相关政府信息(见判决书第6页,23行至25行中)。
       因扬中发改委自始没有向我单位公开申请的第三项内容,我单位再次进行行政复议后,于2018年8月3日又提起诉讼。在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审理该案时,常纪成仍坚持上述镇江市丹徒区法院的错误事实认定,在法庭询问时仍坚持其曾经提供的虚假陈述事实证据,导致一审法院又继续对事实错误认定:2018年3月15日,被告扬中市发改委通过常纪成律师用邮寄的方式向原告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的第二、第三项的相关政府信息(见一审判决书第十五页,15行至18行中),故本院认定被告扬中市发改委已于2018年3月向原告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的第三项的相关政府信息,被告扬中市发改委已履行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定义务。
       我单位确实没有收到扬中市发改委向我公司公开申请的第三项内容而被法院判败诉,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上诉到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于2019年7月24日开庭。在庭审前,常纪成律师在事实面前无法抵赖的情况下,竟然当庭捏造事实来诬陷我单位法定代表人陆魏,说:“我于2018年3月14日已口头告诉陆魏第三项信息不存在。”陆魏当庭反驳:“你为何在2018年8月13日给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的答辩状中明确说明在本案审理过程中,2018年3月15日第一被告(答辩人)通过邮寄的方式向原告公开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的第二、第三项的相关政府信息。这是你常纪成律师提供给法院的白纸黑字,并还盖有扬中市发改委的公章,现在你都不认账,那你还有什么资格坐在这个法庭上”。当时陆魏就请求法官当庭对作伪证的常纪成律师逐出法庭,肖雄审判长叫陆魏息怒,然后开庭。
在该案的二审中,二审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认证第三项信息客观上不存在,依法对原审查明的有关事实予以纠正,充分证明代理律师常纪成此前均当庭做虚假陈述。
陆魏认为,常纪成作为亲自寄送文件的代理律师,在明知客观事实的情况下,应依法如实向法院提供客观事实,但是他却多次当庭提供陈述虚假事实证据,违反法律规定,应依法受到惩处。
       陆魏特向江苏省司法厅举报,请依法查处。
       现在江苏省司法厅已于2020 年 4 月  13日通知扬中市正大物资有限公司将举报转到镇江市司法局。
       因为代理律师常纪成多次当庭提供陈述虚假事实证据,违反法律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规定,为此扬中市民陆魏向江苏省律师协会寄送了举报信,要求对常纪成的行为进行惩处,现江苏省律师协会尚没有回复。
 
出处:绍兴头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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