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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强化国家监护 撑起法治蓝天
2020-03-17 11:10:07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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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被誉为未成年人法律体系中的“小宪法”。该法于1991年制定,其后分别于2006年进行修订、2012年进行修正。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20多年来,为保护未成年人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撑。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数据表明,2009年至2017年,全国未成年人犯罪连续9年持续下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未成年人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监护人监护不力、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等问题日益凸显,部分法律条款已不适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现状。目前急需从根源上减少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的发生,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法治蓝天。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的议案16件、建议11件。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也强烈呼吁修改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更好地适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需要。

  2019年10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与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相比,修订草案条文“扩容”近一倍。针对现实存在的突出问题,修订草案及时把成熟的实践做法上升为法律,着力修改完善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等相关保护规定,并新增“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专章,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构筑起一道更为安全的“防火墙”。

  值得关注的是,修订草案明确各级政府应当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细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责,并对国家监护制度作出详细规定。“由于监护缺失、监护不力、监护不当,未成年人不仅容易受外界不良环境影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而且也容易受到侵害。可见,做好监护是未成年人保护中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解决相关社会问题的根本之策。”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认为,国家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负有最终责任,当未成年人存在问题时应当采取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措施。宪法相关条文为法律调整未成年人、家庭、国家三者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根本依据。修订草案将宪法相关规定的内在精神予以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监护的第一责任人,当其无法或者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由国家介入和补位。

  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国家监护是除家庭之外的重要一环。例如,修订草案第85条规定,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监护。同时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负责收留、抚养需要国家监护的未成年人。第86、87条则分别明确了应当由国家进行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的具体情形。

  据了解,这是我国法律条文中首次出现“国家监护”的概念。修订草案在政府保护、司法保护、法律责任3章中对此作出了一系列递进性措施安排,形成了中国特色的国家监护制度,完善了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基本框架,有利于进一步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此外,增设“网络保护”专章也是修订草案的一大亮点。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说明时指出,网络空间作为家庭、学校、社会等现实世界的延伸,已经成为未成年人成长的新环境。修订草案对网络保护的理念、网络环境管理、相关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等作出全面规范,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保护。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贤良表示,修订草案对国家监护制度作出详细规定,确立国家亲权责任,解决了以往各地在未成年人保护上“政出多门”、难以落实的难题。而对网络游戏进行分类、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游戏实行时间管理等条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有效提高了法律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可以说,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真正做到了“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少年强则国强”,毫无疑问,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将为保障未成年人的各项合法权利提供完善、科学的法律依据,有利于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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