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阳曲县被电身亡后高压线路及时整改,死亡事故至今无果 - 法治 - 法新网
山西阳曲县被电身亡后高压线路及时整改,死亡事故至今无果
2020-01-20 11:53:45 来源:今日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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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开百度检索《垂钓者触碰高压线死亡》的新闻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事了,看到有全国各地此类悲剧不断发生,一条条鲜活的生命就这样逝去真是让人心痛不已。为什么在没有发生此类事故之前防患于未然呢?如果在相关部门和相关企业认真负责履行职责是不是会减少此类事故的发生呢?希望相关部门引以为戒,在日常工作中排除安全隐患,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事件回放:死者家属反映:2019年8月16日阳曲县嘉泰天池垂钓养殖园发生一起高压电电击事故致垂钓者霍建(我丈夫)被电击身亡。

  死者霍建,男1984年1月24日出生,太原市人,住太原市小店区并州南路76号, 身份证号:140105198401240019,系独生子。家中年迈的父母和新婚仅三个月的妻子(刘女士)知道后痛不欲生、整个家如天塌一般,父母目前均生病卧床不起,亲属们整个轮班看护其父母。

  

  事发地

  事件过程:8月16日17时55分左右,我(刘女士)给丈夫霍建打电话时,警方告知我,霍建(我丈夫)在阳曲县的一家垂钓园被电身亡,霍建在该养殖垂钓园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正常通道上)不幸触万伏高压电线(1.25万伏,距地3.9米)(或被万伏高压电所吸触电)致死身亡。

  据了解,这家垂钓园在此次出事之前已经发生过好几起垂钓者被高压电所伤,住院治疗,庆幸的是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即便如此,也未引起垂钓园和当地供电局的重视,没有设立警示标志也未安装相关防护设施,导致这次死亡事故发生。

  据鱼塘经营者说:“给供电局反映过多次”,仍没人管,直到死亡事故发生。行业人士讲,经营场所属于居民区,一万以上的高压电应达到6.5米以上,非居民区,应达到5.5米以上,但事发地高压线距地面高度仅仅有3.9米左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220-2005,表13.0.2规定对于居民区对地垂直距离为6.5米,非居民区对地面垂直距离是5.5米,交通困难地区对地面垂直距离是4.5米。而本事件中的高压线路离地面的高度不符合国家关于高压线路经非居民区时与地面最小距离为5.5米的规定,且也未设置警示标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霍建当天是在这家垂钓园花钱消费的,阳曲县嘉泰天池垂钓养殖园的经营者在明知其经营场所内有巨伏高压电桩且有重大危险的情况下,仍然放任危险的发生而持续经营,导致命案的发生。据知情人讲, 该垂钓园于2019年5月6日申领了营业执照,阳曲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否进行合理审查呢? 事发后,地方黄寨派出所负责人联系了信访局负责人,经过当地警方和信访部门领导积极协调,最终因赔偿金额达不成一致和相关责任方推卸责任而告终, 而垂钓园仍在照常经营,相关责任方还在相互推诿,试图逃避责任!

  供电局的回应:他们没有责任,没有赔偿,只能补偿20万,如果不同意只能起诉他们走法律程序。

  垂钓园经营者说:“他对此死亡事件没有责任,家属应该找供电公司追责”。

  在万般无奈情况下,家属找到阳曲县供电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太原市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让阳曲县电力公司纪检书记等去死者家里了解情况并协商处理,经过多次和阳曲县供电公司沟通,在无法就赔偿金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死者家属为了死者早日入土为安,提出让阳曲县供电公司先行垫付丧葬费用安葬了死者。死者安葬后,家属多次找阳曲县供电公司协商处理,结果得到的答复就是走法律程序,没有再协商的余地。

  人命关天,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此悲剧的发生,谁该为此事故承担责任?为什么在正规的营业场所竟架设有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高压线路?巡检工作是多长时间一次、是否有工程验收?为什么在此次死亡事故发生后,阳曲县供电公司才匆忙整改了高压线路?难道非得让死者付出生命的代价才能换来他们整改高压线路的行动?相关部门还要推卸责任?阳曲县嘉泰天池垂钓养殖园所有人是否有责任?当地政府及相关单位是否履行了排除安全隐患监管职责?

  据此死亡事件发生已近半年,此次死亡事故还没有得到妥善处理,现已年关将至,让死者家属、亲戚、朋友感到寒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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